【初级/D】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规章管理 考核试题简答题
分试题汇总
初D、简答题 2016.10~2023.11
规章管理部分
1.《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里对爆破器材的运输有何规定?
答:1.爆破器材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持证购买,并按指定线路运输。
2. 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3. 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专用车船。
2.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 从事的爆破作用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 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有那些?
答: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d)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该条例。 该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6.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爆破安全监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7.爆破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什么?
答:——审查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签发爆破安全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报告;
——审查和批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爆破实施方案;
——巡视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重大问题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编写监理总结报告;
——参与爆破作业项目的预验收和完工验收。
8.爆破安全监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
——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查验现场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期间旁站监理,并作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监督爆破作业是否符合爆破实施方案;
——监督现场爆破作业人员的操作,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负责爆破作业现场信息的采集与上传;
——填写监理日志。【该答案来自《爆破安全监理规范》T/CSEB0010-2019】
【原答案:(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爆破作业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4)担任旁站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5)记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爆破安全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理的内容是什么?
答: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对下列爆破作业重要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填写旁站记录:
——爆破器材的领用和清退;
——起爆网路、爆破器材的相关试验;
——装药、填塞、联网、爆破安全警戒、安全防护施工;
——爆后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该答案来自《爆破安全监理规范》T/CSEB0010-2019】(此题2021年10月23日湖北考核过)
10.怎样实行安全监理?
答:1.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 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3. 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监理签认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当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
——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
——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
5.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工程结束时提交安全监理总结和相关监理资料。
11.根据《爆破安全规定》(GB6722—2014)的规定,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答: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 ——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资格材料; ——安全评估人员现场踏勘收集的资料。
12.根据《爆破安全规定》(GB6722—2014)的规定,爆破安全评估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起爆网路是否可靠;——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13.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原则是什么?【云南 2023.11.10】
答: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4.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许可证制度,其许可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纳入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许可的事项有:主体许可: 单位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个人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许可证》活动许可:爆破作业许可: 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15.对违反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哪些规定要进行处罚及处罚规定?
答:违反民爆管理条例规定,在储存民爆物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民爆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16.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带人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17.民用爆破从业单位违反哪些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规定需接受处罚及处罚措施。
答:违反民爆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18.经由汽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经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车上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识;
——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之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20.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哪些规定?(2023.02.08北京试题、2023.03.26、宁夏试题2023.06.08广西试题)
答: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2.有专人在场监督;
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4.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5.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并设明显的标识: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6.装卸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脚踩下层箱(袋)。
21.销毁爆破器材有哪些方法?哪些爆破器材禁止用焚烧法销毁?【江苏2023.04.26】
答:销毁爆破器材的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和化学分解法四种,选择时应视爆破器材的性质、种类和当地具体条件而定。一般情况下,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和爆破筒不应用焚烧法销毁,应采用爆炸法销毁。
22.爆破作业单位领取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1、新购进的爆破器材,逐个检查包装,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2、建立收发账、领取和收发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3、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4、库房内不许拆箱发放,只准许整箱搬出后发放;5、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房间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5、退库的爆破器材应单独建账、单独存放。6、领取爆破器材限于的当班的爆破作业需要。非爆破作业不得领取、发放爆破器材;不得领取爆破器材限于的当班的爆破作业需要。非爆破作业不得领取、发放爆破器材;不得超品种、超数量领取、发放爆破器材。
23.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规定。
答: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24.民用爆炸物品买卖行为发生后,买卖双方履行备案手续有哪些规定?
答: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答: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26.同一库房内允许民爆物品共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爆破器材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
——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库房存放;
——黑火药应单独库房存放;
——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